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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关于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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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8日 所属项目: 2019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天津市),2019...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根据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32号),拟于2020年4月28日起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整范围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且已完成基本信息标准化结果确认的两批国家集采涉及的57种药品中:

1.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在我市未中选药品;

2.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

二、调整规则

纳入调整范围的药品,相关企业应按如下规则分两批在平台内下调我市最高供应价格:

第一批: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包装、规格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不得高于上海降价结果。

第二批: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我市中选品种的供应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如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已达3家的,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

三、时间安排及操作方法

第一批:2020年4月30日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进入“招标系统”,分别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第一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按对应调整规则,确认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第二批:2020年5月6日至5月7日,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进入“招标系统”,分别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第一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按对应调整规则,填报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如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已达3家,取消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

涉及我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品种,挂网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不符合挂网调价原则的药品,及不再挂网采购的药品,不予确定支付标准,退出本市医保支付范围。

拟纳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药品,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基础信息注册后,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传真:022-24538151

网址:www.tjmpc.cn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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