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于对结核病预防性治疗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CDC-SJ-2025-4)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配送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投标。
一、 询价目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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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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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盒/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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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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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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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或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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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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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烟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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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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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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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用于结核病的预防性治疗
2.规格:不少于0.1g*100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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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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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3.98元/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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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喷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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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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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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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用于结核病的预防性治疗
2.规格:不少于0.15g*20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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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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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49.5元/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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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货时间及期限:需在中标结果通知后7日内送达,逾期视为违约。
(2)药品效期:从交货日起算至药品失效期限不得低于20个月。
(3)交货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
(4)付款方式:本项目供货款按实结算,最高结算金额为该标项最高限价。货款由投标人在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5)中标规则: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响应报价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应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人工、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采购人要求地点的包干价格。报价单位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以报价总价为依据,报价最低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交货时间短的优先。
二、 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产品要求:
投标单位的产品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无假冒伪劣产品。
三、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12月 9日9:00前将产品报价(一式三份)以书面形式密封送达至以下地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2号楼4楼412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571-86411270
监督电话:0571-88000532(中心监察室)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