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企业、配送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8号),对部分新冠治疗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并调整价格,通知如下:
一、A类药品为“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药品,标记为绿色,医疗机构优先采购;B类药品为“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药品,标记为黄色;C类药品为未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的药品,标记为红色,医疗机构应注意采购风险。
二、调整挂网价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调整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部分新冠治疗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http://116.252.221.174:8001/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21081520230331t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