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管理和供应,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四川省第二类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6〕5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疫苗全程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川卫疾控函〔2023〕11号和《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沐川县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所有参与遴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必须是纳入本年度《四川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挂网阳光采购目录》品种,且已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标。未挂网或未中标的疫苗不在本次遴选范围内。
(二)所有参与遴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近五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产品质量问题、无廉洁从业不良记录,且具备持续、稳定的疫苗供应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遴选报名材料
(一)企业简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药品GMP证书、药品(再)注册批件(证)、企业委托与县级疾控中心联系人的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口疫苗国内代理商委托授权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经销商与生产企业的委托书、经销商与实际经销人员的委托书等。
(二)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加盖公章)、廉洁自律承诺书、质量保证协议、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其他有助于评审的补充材料(如疫苗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等。
(三)疫苗说明书(体现产品优势、产品质量)等纸质资料。疫苗情况简介表(含品种、剂型、规格、价格、供应能力、冷链保障等)。
(四)各参选企业需提供遴选资料封面、目录及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
三、遴选方法
(一)由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着依法依规、需求导向、公平公开、集体讨论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由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遴选会,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信誉、售后服务、辖区居民需求及传染病防控等因素,投票遴选出疫苗生产企业及其疫苗品种。现场公布投票结果,并于当日在“沐川疾控”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入选目录。
(三)为保证我县人用狂犬疫苗的需求,遴选3个不同品种的厂家入选我县遴选目录。其余非免疫规划疫苗按照接种单位的需求,遴选1-2个厂家入选我县遴选目录。
(四)本次遴选工作邀请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复印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确保资料完整清晰,一次性交齐;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二)参加遴选的企业需在2026年2月28日17:00前(工作日)将遴选材料送至沐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沐川县沐溪镇复兴路4号)免疫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邮寄、快递等非现场递交方式(特殊情况除外)。
五、其它
应急疫苗不纳入本次遴选。当传染病流行时,根据疫情形势需要,应急疫苗纳入紧急采购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采购。
联系人:林老师(0833-4612477)
沐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