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优化集采政策的要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国家组织1-8批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联盟,并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简称“接续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对国家组织集采1-8批协议期满品种开展接续采购。接续采购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河南省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并承担日常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接续采购工作安排,现发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