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市新一轮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配送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文件通知,第一批配送关系审核工作已结束,为扩大药品适用范围,保证药品临床供应,我中心将开展第二次药品配送关系过渡期补充审核,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中尽快补充建立配送关系,我们将在系统中集中进行审核配送关系。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建立县级及县以下配送关系时,必须选择所有旗县区建立配送关系,选择不全的审核不予通过。
二、药品配送关系过渡期补充审核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下午5:00,逾期未建立配送关系的,将不予审核。
三、关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动态请随时关注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http://www.btypcg.com.cn/)。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