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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报送部分批次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采购药品下一采购年度相关数据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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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2025年6月30日,我区部分批次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采购药品上一采购周期结束,为保障执行周期内接续工作按照联盟要求平稳推进,现就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相关产品报量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1.国家药品集采第九批第二采购年度
2.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度
3.广东联盟(国采一、二、三批接续)及备选第二采购年度
4.河南联盟(国采三、五批接续)第三采购年度
5.广东急抢救用药第二采购年度
6.河南十九省联盟第二采购年度
7.陕西联盟协议期满接续第二采购年度
8.中部联盟药品带量第二采购年度
9.江西干扰素第二采购年度
10.江西未过评二第二采购年度
报量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自治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疆部队和武警医疗机构;鼓励其他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各级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药品交易结算的“省级报量项目”模块完成填报工作,并上传需求量汇总表。

四、填报内容

(一)账号和密码

各级医保部门及医药机构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二)医药机构填报

为确保接续期供应稳定性,医药机构须结合实际如实报量,综合评估上年度完成情况,原则上预采购数量不得低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以同产品同厂家计),临床使用受限等特殊情况除外。系统提供上一采购年度历史采购数据及约定采购量,医药机构结合实际需求填报预采购数量(单位:片/袋/支/个)。各医药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三)医保部门审核

加大数据信息审核力度。一是审核医药机构填报数据与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二是审核医药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是否相符的情况;三是审核上传的信息是否缺少医药机构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四是审核信息系统内填报采购需求量与纸质盖章件采购需求量是否一致等情况。发现问题数据,通知医药机构及时纠正。

五、填报时间

(一)医药机构填报提交时间

2025年5月22日—6月3日24时。
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或修改,请医疗机构及时提交。

(二)医保部门审核时间

地州医保部门审核提交时间2025年5月30日—6月6日24时;自治区医保局审核时间2025年 6月7日—8日24时。
六、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辖区内有采购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做到应采尽采,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药机构应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是否相符、上传信息是否缺少签字或者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报量工作。
(三)驻疆部队和武警医疗机构报量工作由所属地(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欧努力    0991-880797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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