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苗管理法》、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卫健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在我区委托配送的相关信息通报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 配送企业 名称 | 配送企业注册地址 | 配送企业仓库地址 | 配送区域 | 配送有效期 |
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药城大道819号 | 1、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规格0.5ml/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53004 2、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规格0.5ml/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53005 3、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规格1.0ml/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53002 4、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规格1.0ml/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53003 | 新疆鑫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05号德汇万达E2栋1103室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919号(乌鲁木齐西星市场投资有限公司5号楼33号、34号) | 全疆 | 至2020年4月1日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 3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