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7〕3号),现将赤峰源生药业有限公司已足量供应满三个月的6个备案采购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类别。同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供应
赤峰源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个备案采购药品可向自治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供应,药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按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类别相关规定执行;赤峰源生药业可委托盟市现有配送企业配送药品并执行“两票制”。
请赤峰源生药业配合各盟市、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开展合同签订与备案、网上配送关系建立及审核等工作,保障药品临床供应。
二、采购价格
药品成交价格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网上议定形成。议价时以企业在自治区、其他省历史成交价或零售药店价格做参考,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赤峰源生药业有限公司备案采购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