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重庆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3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企业申报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4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已在重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递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且产品资质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新增挂网药品(含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
二、时间安排
11月1日起药交所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11月14-20日药交所将核验通过的结果通过系统公示并接受企业投诉,投诉路径:【药交网】-【意见反馈】-【新增】。
11月21日申报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挂网。
三、注意事项
1.《重庆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执行,拟申报和目前已发起挂网申请的药品企业,请按照“同企业同药品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间应符合差比价关系”自查报价。若报价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撤回申请,修正后于本月内重新提交。
2.请各卖方会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核验意见,如未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澄清的,挂网申请将核验不通过。
3.挂网申请核验不通过的产品将不予公示及挂网。后续可在完善资料后,参与下一月度集中受理。
4.注射剂药品,须使用单支医保编码进行申报。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400-039-2233。
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