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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上报用量大药品目录 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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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上报用量大药品目录 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30日 所属项目: 2016年河南省省标

有关省辖市卫生计生委,有关省直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现就上报有关药品在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和内容
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卫生计生委辖区内的三级公立医院,以及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胸科医院、郑大一附院、郑大二附院、郑大三附院、郑大五附院、省中医一附院、省中医二附院、新医一附院、新医二附院、新医三附院、河大一附院、河大淮河医院、河科大一附院,结合医院实际采购情况,上报用量大药品目录相关药品(详见附件)实际采购价格。
二、上报方式
上报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的方式。医疗机构按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价格信息,于2017年4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nggzyyycg@126.com;同时将上述信息打印纸质版逐页加盖医院公章邮寄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正光北街与东风南路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组,电话:0371-86095986)。
三、工作要求
(一)省辖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辖区内三级医院(含中医院)须在规定时间内客观、真实、认真上报本医院用量大药品目录相关药品采购价格数据,要安排专人负责,双重审核,确保上报信息无误,且纸质版和电子版信息一致。有关省直医疗机构直接上报。逾期上报信息不予采纳。
(二)电子表格仅填写“本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栏,其余信息请勿改动和删除,如未采购该药品则不用填写;纸质版上报时只上报有价格信息的药品。
(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在信息上报过程中要注重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监督制约,杜绝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填报人员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恪守清正廉洁。

附件:2016年度公立医院用量大药品目录相关药品信息填报表.xls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2016年度公立医院用量大药品目录相关药品信息填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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