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长兴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19】-002
三、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17日
四、 更正理由:变更。
五、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特别说明”第1点(P19)更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更正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更正函有冲突的,以更正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六、 其他事项:无。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政府采购招标部门
联系人:王 嘉 联系电话:0572-2199129
2、采购单位:长兴县中医院
联系人:华丽霞 联系电话:0572-6026792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602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