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和《衢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衢卫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开化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具体文件精神要求,由开化县人民医院药品联合采购体讨论决定对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部分中标药品进
行集中议价。现将第一批采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采购主体:本次药品议价集中采购主体为开化县人民医院药品联合采购体。含:开化县人民医院、开化县妇保院。
二、议价药品范围:
本次采购产品为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的药品品种,具体采购品种见第一批采购清单(附件1)。
三、议价方式:
采用资质审核、价格谈判的评判办法,确定成交结果。
四、报名资格与报备要求:
(一)只接受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产品的供应商报名。
(二)本次药品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代理商需递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进口药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药品采购。
五、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采购的供应商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
2.报价依照浙江省内公立医院成交的最低价格。
3.报价原则应体现量价挂钩。
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承诺其产品可作为替换备用,保证能够及时供应替代被撤销产品。
六、报名与报备的时间:
2017年4月11 日至2017年4月24日(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业务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与报备的地点:开化县人民医院药品联合采购体
联系人:董常青
联系电话:0570-6023632
信息发布网站:开化县人民医院官网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详见供应商报名需提供的材料(附件2)
(一)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
(三)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五)报名表(供应商按要求申报药品品名、剂型、规格、产地、基药、医保、价格情况等) (附件5);
(六)提交需书面确认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质量层次、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达到省长质量奖及以上等信息材料。
开化县人民医院药品联合采购体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