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6月30日,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了符合挂网条件的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经协商谈判,现将企业申诉、质疑的部分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挂网情况公布如下:
一、经与企业协商谈判,符合我省挂网规定的药品31条,作为该药品最高限价在我省挂网(附件1)。
二、6月30日已公布挂网的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的药品3条,调整该药品在我省最高挂网限价(附件2)。
三、在京津没有挂网价格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需要企业再确认价格的有11条(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全国最低价且根据河北省最低入库价重新申报价格,否则不予挂网。如企业报价高于全国最低价,一经发现,将列入我省黑名单,并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如企业药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及时到我省申报。
附件 1.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河北省最高限价表
2.中选同通用名药品降价情况表
3.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需企业报价药品情况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