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4﹞75号)规定:低价药品清单中涉及按照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现行有关价格政策执行。现将已列入国家和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内的201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和2011年度基本药物(含广西增补)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按照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中标品种进行挂网公示 (见附件1、2),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5月 8 日。
二、在公示期内,如生产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有遗漏的,须由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加盖鲜章)将申诉材料及相应的证明文件递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逾期不再受理。
三、2015年6月1日起凡确定为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品种继续按原中标价格在药品交易系统和基药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不属此类情况的品种将按照桂卫药政发﹝2015﹞2号规定停止其网上交易。
附件:低价药品清单中涉及按照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中标品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