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采办《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满足我市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供应保障,呼伦贝尔市药采办经研究决定新增并公开遴选一批呼伦贝尔市范围内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通过发布遴选公告,配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制定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组织相关专家评分等程序,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一、通过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见附表)
本次申报我市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37家,通过专家遴选评分,得分60分以上为18家。经呼伦贝尔市药采办研究决定,得分60分以上的药品配送企业通过遴选,承担我市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三、其他事宜
(一)若对呼伦贝尔市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遴选结果有异议的,请各相关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部门: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0470-8217671
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 0470-8217405
(二)为保证我市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选择我市公示后的承担旗县区级及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及原来承担我市旗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
呼伦贝尔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呼伦贝尔市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遴选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