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兵团阳光挂网和新冠病毒诊疗药耗紧急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医保用药参考名单》,我区紧急对2023年1月28日前申报的新冠疫情防控诊疗救治药品和医用耗材完成了相关企业信息、申报承诺书及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 2月15日。
二、公示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第二批新冠疫情防控诊疗救治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审核结果表(详见附件1、2)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相关企业可登录“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阳光挂网”—“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基础信息、报价信息和审核不通过原因等。
四、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需进行澄清或提交质疑材料的,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提交澄清资料,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阳光挂网质疑与澄清管理操作手册)。
自主澄清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中“阳光挂网”—“阳光挂网澄清”模块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公示内容;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收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内“阳光挂网澄清”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阳光挂网”—“阳光挂网质疑”上传相关资料,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内的“阳光挂网”—“长期质疑”中提出质疑。
(二)质疑与澄清材料包括事项和附件,事项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如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质疑与澄清理由等,附件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必须上传。其中,证明材料应以各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页面为准(含价格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澄清或质疑材料在系统中原则上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澄清质疑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57 0991-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