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22号)及2013年4月25日《关于做好新纳入《广西过渡期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选配送商及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纳入《广西过渡期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生产商委托率以县(区)为单位必须达到95%以上,但目前尚有部分生产商配送委托率仍未达标(见附件1),经会议讨论决定,将新纳入《广西过渡期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品种的选配送商时间延长,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配送商时间延长至2013年6月15日,配送委托率尚未达标的生产商请抓紧时间完成选配送工作。
二、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委托率仍不能达到95%的品种,将撤消其进入《广西过渡期基本药物采购目录》挂网资格。
附件:1.新纳入《广西过渡期基本药物采购目录》配送委托率未达标的品种
2.新纳入《广西过渡期基本药物采购目录》配送委托率未达标品种未能全覆盖的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