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08年广州军区药品集中采购6月18日网上报价的注意事项》的规定:“政府定价药品报价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省级部门以广东为代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和《2008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汇总广州军区28家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价作为此次药品基准购入价。所有参与本次集中采购的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基准购入价。” 经查核,仍有部分品种不符合规定,请供应商用原帐号、密码于2008年7月12日上午10:00前登陆http://59.41.140.163:1066/gzjq08yp/index.asp重新报价。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降价的产品,医疗机构不予采购,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名单见附件。
报价原则:报价品种不得高于限价,限价包括基准购入价、与政府限价差价率一律不得少于15%。在500元以上的药品,与政府限价的差价一律不得少于75元。
报价操作指引注意:
1、只能填报英文状态的数字,如168.88。请勿写成以下形式:168.88元、168。88。报价不能为0。
2、点击“功能操作”下的“重新报价”,即可看到报价产品列表,在“重新报价”字段填写报价,在“选择”处打勾,点击保存,即报价成功。
附件:涉及的供应商名单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公司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