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和购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66号)要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拟定《关于推进乡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郑州市医疗保障工作阶段需求,现特定公示期为7天,请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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