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工作要求,现将本次医保目录对接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8日12时
二、公示内容
已在和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所有药品、需退出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三、操作方法
请相关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在“招标系统”的“药品信息采集-药品医保信息公示”项下进行查看。
四、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间,企业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2-88271355,咨询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
(二)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保支付政策,发文执行。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