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赤峰学院各附属医院、市安定医院:
现将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下调部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与进口药品价格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时调整药品价格,按自治区要求进行分类采购。
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关于下调部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与进口药品价格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8〕120号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税改政策,根据《关于开展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采购价格申报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19号)要求,结合企业诉求,我中心现将部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与进口药品的价格予以调整。采购方式属于国家谈判药品的,各医疗机构按照调整后价格采购;采购方式属于限价挂网和直接挂网的,各医疗机构须在价格调整后按照原议价方式开展议价和采购工作。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须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议价和销售。
调整后价格自2018年8月31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471-49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