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医院)
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四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中药配方颗粒、 1批、 预算金额 1,51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1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项目概况及背景: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医院)拟采购一批中药配方颗粒,涉及矮地茶、艾叶、巴戟肉、白果仁等322种品目的中药配方颗粒。委托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9日、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7日进行公开招标,四次公开招标仅有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因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废标。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外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拟进入四川省医疗机构使用的,应到省药监局办理销售备案……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一般 应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 经营企业配送,配送过程参照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托配送经营企业不得再委托配送”相关规定,省外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四川省属于备案销售,即在四川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待批复后方可销售。 目前能在四川销售中药配方颗粒以及备案品种涵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品种的企业仅有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它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目无法完全覆盖本项目所需品种,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因此本项目全国范围仅有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以进行直接销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东河东路27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邓老师
联系地址: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161号/正西街274号
联系电话: 028-8564270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曾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联系电话: 028-61889702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医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