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总局关于3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93号)》,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胆泻肝片(每片重0.45g*50片/瓶)微生物限度项目不合格。
经查,该企业未能在申诉期内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经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按照《四川省药品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将该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生产的龙胆泻肝片(每片重0.45g*50片/瓶)参与四川省集中分类采购的资格。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挂网资格产品列表.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