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要求,为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现开展我省相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一至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非供应江西药品。
二、调整标准
调整后江西挂网价不超过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本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具体调整标准价格见附件。
三、调整流程
请相关企业登录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药品挂网价格变更”栏目,于2024年9月26日17:30时前提交相关药品降价申请。
四、相关要求
(一)拒不配合调价处置。调整前挂网价与网络药店价格比值介于1.5倍与3倍之间,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列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黄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调整前挂网价高于网络药店价格3倍以上,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列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红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具体挂网价与网络店价比值见附件。
(二)特定情形豁免处置。一是拟处置药品与我省其他企业同通用名非中选的过评药品挂网价相比,日均治疗费用价格已处于或已调整至我省最低水平;二是口服固体制剂按照药品说明书最大用量单日治疗费用低于1元。对于符合上述豁免处置情形的企业,请于2024年9月26日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
(三)其他药品在外省有更低省级挂网价的,应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药品挂网价格变更”提交降价申请。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