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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公告(20241118)

所属项目: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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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拟对我院进行中药配方颗粒参与遴选单位遴选,诚邀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参与遴选单位(有授权的)积极参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录

序号

品名(配方颗粒)

质量标准

1

白芍

国标

2

白鲜皮

国标

3

白芷

国标

4

薄荷

国标

5

北沙参

国标

6

萹蓄

国标

7

燀苦杏仁

国标

8

炒白芍

国标

9

炒蒺藜

国标

10

炒牛蒡子

国标

11

炒酸枣仁

国标

12

炒紫苏子

国标

13

车前草

国标

14

赤芍

国标

15

赤小豆

国标

16

川牛膝

国标

17

川芎

国标

18

醋香附

国标

19

大黄

国标

20

大枣

国标

21

当归

国标

22

党参

国标

23

地肤子

国标

24

防风

国标

25

佛手

国标

26

麸炒苍术

国标

27

麸炒枳壳

国标

28

麸炒枳实

国标

29

荷叶

国标

30

红景天

国标

31

胡黄连

国标

32

黄芪

国标

33

姜厚朴

国标

34

菊花

国标

35

连翘

国标

36

密蒙花

国标

37

蜜百部

国标

38

墨旱莲

国标

39

秦艽

国标

40

瞿麦

国标

41

桑寄生

国标

42

桑枝

国标

43

山萸肉

国标

44

生姜

国标

45

首乌藤

国标

46

苏木

国标

47

太子参

国标

48

土茯苓

国标

49

乌梅

国标

50

夏枯草

国标

51

辛夷

国标

52

盐车前子

国标

53

泽兰

国标

54

浙贝母

国标

55

制何首乌

国标

56

制远志

国标

57

炙甘草

国标

58

紫花地丁

国标

59

矮地茶

国标

60

百合

国标

61

半枝莲

国标

62

北柴胡

国标

63

槟榔

国标

64

炒王不留行

国标

65

陈皮

国标

66

淡竹叶

国标

67

独活

国标

68

防己

国标

69

甘草

国标

70

干姜

国标

71

藁本

国标

72

葛根

国标

73

化橘红

国标

74

槐花

国标

75

鸡血藤

国标

76

金银花

国标

77

金钱草

国标

78

酒女贞子

国标

79

苦参

国标

80

灵芝

国标

81

木蝴蝶

国标

82

木贼

国标

83

牛膝

国标

84

蒲公英

国标

85

秦皮

国标

86

青蒿

国标

87

青皮

国标

88

忍冬藤

国标

89

肉苁蓉

国标

90

桑白皮

国标

91

山豆根

国标

92

升麻

国标

93

熟大黄

国标

94

天花粉

国标

95

乌药

国标

96

制吴茱萸

国标

97

五味子

国标

98

玄参

国标

99

益母草

国标

100

茵陈

国标

101

鱼腥草

国标

102

白术

国标

103

板蓝根

国标

104

侧柏叶

国标

105

燀桃仁

国标

106

炒苍耳子

国标

107

炒莱菔子

国标

108

炒栀子

国标

109

醋延胡索

国标

110

大青叶

国标

111

丹参

国标

112

麸炒白术

国标

113

钩藤

国标

114

广藿香

国标

115

合欢皮

国标

116

红花

国标

117

虎杖

国标

118

黄柏

国标

119

姜黄

国标

120

荆芥

国标

121

酒黄芩

国标

122

桔梗

国标

123

鹿衔草

国标

124

麻黄

国标

125

麦冬

国标

126

蜜款冬花

国标

127

蜜枇杷叶

国标

128

木香

国标

129

炮姜

国标

130

青葙子

国标

131

人参

国标

132

肉桂

国标

133

桑椹

国标

134

桑叶

国标

135

蛇床子

国标

136

射干

国标

137

石韦

国标

138

熟地黄

国标

139

天麻

国标

140

小蓟

国标

141

续断

国标

142

盐补骨脂

国标

143

盐杜仲

国标

144

淫羊藿

国标

145

知母

国标

146

蜜麻黄

国标

147

紫苏梗

国标

148

紫菀

国标

149

前胡

国标

150

炙黄芪

国标

151

刺五加

国标

152

焦山楂

国标

153

麸炒薏苡仁

国标

154

石榴皮

国标

155

白头翁

省标

156

炒决明子

省标

157

大血藤

省标

158

灯心草

省标

159

瓜蒌皮

省标

160

诃子

省标

161

茜草

省标

162

羌活

省标

163

砂仁

省标

164

山药

省标

165

石菖蒲

省标

166

细辛

省标

167

仙茅

省标

168

盐橘核

省标

169

盐小茴香

省标

170

草豆蔻

省标

171

柏子仁

省标

172

荜茇

省标

173

炒川楝子

省标

174

醋龟甲

省标

175

地龙

省标

176

冬葵果

省标

177

莪术

省标

178

茯苓

省标

179

海金沙

省标

180

老鹳草

省标

181

牡丹皮

省标

182

锁阳

省标

183

豨莶草

省标

184

仙鹤草

省标

185

盐益智仁

省标

186

皂角刺

省标

187

竹茹

省标

188

炒白扁豆

省标

189

炒鸡内金

省标

190

炒芥子

省标

191

覆盆子

省标

192

枸杞子

省标

193

莲子

省标

194

漏芦

省标

195

芦根

省标

196

绵萆薢

省标

197

南沙参

省标

198

佩兰

省标

199

山慈菇

省标

200

丝瓜络

省标

201

天冬

省标

202

威灵仙

省标

203

郁金

省标

204

猪苓

省标

205

紫苏叶

省标

206

烫狗脊

省标

207

浮萍

省标

208

鸡内金

省标

209

椿皮

省标

210

金樱子肉

国标

211

烫骨碎补

国标

212

盐沙苑子

国标

213

盐泽泻

国标

214

炒火麻仁

国标

215

酒黄连

国标

216

罗布麻叶

国标

217

炒山楂

国标

218

蜜旋覆花

国标

219

盐菟丝子

国标

220

水红花子

省标

221

猫爪草

省标

222

银杏叶

省标

223

土贝母

省标

224

巴戟天

国标

225

百部

国标

226

补骨脂

国标

227

苍术

国标

228

侧柏炭

国标

229

炒槐花

国标

230

车前子

国标

231

穿心莲

国标

232

醋青皮

国标

233

大蓟

国标

234

杜仲

国标

235

骨碎补

国标

236

瓜蒌子

国标

237

合欢花

国标

238

何首乌

国标

239

厚朴

国标

240

黄连

国标

241

黄芩

国标

242

火麻仁

国标

243

蒺藜

国标

244

焦栀子

国标

245

酒苁蓉

国标

246

酒大黄

国标

247

酒萸肉

国标

248

橘红

国标

249

苦杏仁

国标

250

款冬花

国标

251

莱菔子

国标

252

龙胆

国标

253

蜜桑白皮

国标

254

蜜紫菀

国标

255

木棉花

国标

256

牛蒡子

国标

257

女贞子

国标

258

枇杷叶

国标

259

沙苑子

国标

260

山楂

国标

261

生地黄

国标

262

桃仁

国标

263

菟丝子

国标

264

王不留行

国标

265

吴茱萸

国标

266

香附

国标

267

旋覆花

国标

268

延胡索

国标

269

盐黄柏

国标

270

远志

国标

271

泽泻

国标

272

栀子

国标

273

枳壳

国标

274

枳实

国标

275

紫苏子

国标

276

白扁豆

省标

277

白蔹

省标

278

半边莲

省标

279

茺蔚子

省标

280

醋莪术

省标

281

地榆炭

省标

282

麸炒山药

省标

283

姜竹茹

省标

284

僵蚕

省标

285

焦谷芽

省标

286

芥子

省标

287

金荞麦

省标

288

清半夏

省标

289

肉豆蔻

省标

290

小茴香

省标

291

益智仁

省标

292

金樱子

省标

293

阿胶

省标

294

炒僵蚕

省标

295

胆南星

省标

296

三七

省标

297

三七粉

省标

298

西洋参

省标

299

白薇

省标

300

淡豆豉

省标

301

天葵子

省标

302

制天南星

省标

303

艾叶

省标

304

蝉蜕

省标

305

鸡骨草

省标

306

绵马贯众

省标

307

生石膏

省标

308

盐巴戟天

省标

309

盐荔枝核

省标

310

玫瑰花

国标

311

玉米须

省标

312

独一味

省标

313

姜半夏

省标

314

米炒党参

省标

315

冬凌草

省标

316

贯叶金丝桃

国标

317

川楝子

省标

318

醋五味子

国标

319

淡附片

省标

320

附片

省标

321

鸡矢藤

省标

322

橘核

省标

323

决明子

省标

324

荔枝核

省标

325

片姜黄

省标

326

乳香

省标

二、产品质量要求和服务内容

(一)质量要求

1.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最新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2020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二)验收要求

1.参与遴选单位提供药品不得出现霉变、吸潮等现象。有效成分含量、含水量、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药品必须包装严密,所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剩余有效期须不低于6个月并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对于出现质量问题或接近有效期的产品,保证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并不影响医院用药的产品(特殊药品除外)。

2.交货时须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

3.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4.参与遴选单位或药品生产厂家须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有留样室,须具有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

(三)配送服务要求

1.所有产品配送实行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当面清点数量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2.售后服务人员要求: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售后服务人员,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清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人员为参与遴选单位在职人员。 

3.配送时间要求:参与遴选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中药配方颗粒,满足以下要求:按采购人下达订单,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规格和数量,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运至医院指定地点。

4.紧急配送要求:如采购人有紧急配送要求,参与遴选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在3小时内将产品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价格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除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涨价则相应品种重新议价外,参与遴选单位原则上不得涨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有所下调,参与遴选单位应告知并作书面通知及时调整价格,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如因为没有及时告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与遴选单位自行承担。

三、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遴选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参与遴选单位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和颗粒剂。

(2)参与遴选单位为配送企业,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所销售药品须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挂网。

(二)企业提交资料

1.提供参与遴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参与遴选单位鲜章;参与遴选单位为生产企业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正本);参与遴选单位为配送企业,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以上资料均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参选企业鲜章;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遴选。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3.提供基本资格条件第2-4条的承诺函(附件1)并加盖参选企业鲜章。

4.参与本次遴选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选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参选企业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

5.中药配方颗粒议价确认表(附件2),报价价格不得高于投标生产企业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提供的纸质件议价确认表和U盘电子议价确认表的价格一致,不一致时废标。U盘内除议价确认表以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文件。

6.参与遴选单位交货时须向医院提交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参与遴选单位或药品生产厂家需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有留样室,需具有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仓储条件、留样室、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

8.业务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在职人员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9.紧急配送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参选企业鲜章,在现场遴选时一次性提交完成,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开始遴选前,逾期则不予受理。

(三)服务期限、配送时间及配送地点

1.服务期限:1年。

2.配送时间:采购人下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货,特殊情况须与采购人协商处理。

3.配送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中药库房(重庆市九龙坡区龙泉村160号)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遴选文件获取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线上报名。参与遴选单位在报名时间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参与遴选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参选单位鲜章以PDF格式在报名时间内提交医院邮箱:JLPYZY@163.com。提前或超过报名时间提交无效,该项目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

(三)遴选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遴选文件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官方网站及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官网(http://www.cqsjlpqzyy.com/)发布,请各参与遴选单位注意下载。无论参与遴选单位下载与否,均视同参与遴选单位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遴选办法及时间

(一)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1.评审方法定义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遴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遴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参与遴选企业总得分为价格、质量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2.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的规定,对遴选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与遴选企业是否具备遴选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资质文件

参与遴选企业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参与遴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自拟)(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以上资质材料需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参选单位鲜章)。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遴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4)条参与遴选企业需提供承诺函(附件1);

2. 第(5)条参与遴选企业需提供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进行网页截屏打印并加盖参选企业鲜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遴选文书发布之日起至遴选截止时间前。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遴选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选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参选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

2

特定资格条件

(1)参与遴选单位若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参选企业鲜章),生产范围应包括中药饮片和颗粒剂。

(2)参与遴选单位若为配送企业,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以上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彩色扫描件,且必须加盖参选企业鲜章,否则该资质将被视为无效。

(3)企业所销售药品须在“重庆市药品和医药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平台挂网。

(2)符合性检查。依据遴选文件的规定,从遴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遴选文件签署

根据遴选文件中相关签字,检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是否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根据遴选文件中的法人证书及委托书,检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有效性,是否签章齐全。

报价唯一

根据评审现场查验表,检查报价纸质件是否只有一个报价,U盘中电子议价确认表是否只有一个,报价栏是否只有一个报价。

遴选文件份数

提供遴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

完整性审查

遴选文件内容

检查遴选文件是否内容齐全、无遗漏。包含资质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及遴选公告第三条遴选文件及要求第(二)款企业提交资料中要求的承诺函及证明材料等材料。 

(3)澄清有关问题。对遴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参与遴选企业现场做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参与遴选企业的如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相应资料具体要求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要求提供。

(4)比较与评价。按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遴选文件不足三家的,则取消本次遴选;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遴选文件三家及以上,进行评分。

(5)入围遴选企业的确定:根据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序若出现总得分相同时,则以价格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价格部分得分高为先;如果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时,则以质量技术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质量技术部分得分高为先;如果质量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则以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商务部分得分高为先。排序第1名为马王乡院区供应企业,排序第2名为杨家坪院区供应企业,其他企业按顺序列为备选企业。排序第1名、第2名均不能提供的药品,由备选企业依顺序提供,其提供药品的价格按照此备选企业的报价执行。

(6)合同价确定方式:评审后以排序第1名、第2名的供应企业的最低单价为准,并以此单价签订合同。

3.评分标准

编号

评审项目

评审分值

评审内容及规则

说明

价格部分(40%)

投标报价

40

在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每个品种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每个品种的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得分=所有有效报价品种的得分总和÷有效报价品种数×100%×40(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每个品种的报价不得高于该药品生产企业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高于系统挂网价的该品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质量技术部分(40%)

产品 质量体系

3

具有GB/T或ISO认证项下: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类有效体系认证复印件得1分,满分3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临床安全性

3

参与遴选单位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关于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安全性监测项目或临床安全使用证明,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

企业实力

5

参与遴选单位具备近三年在三级医院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医院配送业绩得0.5分,总分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0

参与遴选单位中药配方颗粒议价表响应占比率≥85%但<90%的,得11分;参与遴选单位中药配方颗粒议价表响应占比率≥90%但<95%的,得14分;参与遴选单位中药配方颗粒议价表响应占比率≥95%但<100%的,得17分;参与遴选单位中药配方颗粒议价表响应占比率为100%,得20分。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9

参与遴选单位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量大于350个(含)得9分,300(含)-350个得6分,250(含)-300个得3分,250个以下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商务部分(20%)

质保措施

10

评审小组根据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打分。1 .参与遴选单位参与制定并被采纳的国家标准品种数,每个得0.1分,最多得4分。提供国家药典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拟公示品种);2.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保障(提供鉴别水分、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含量、重金属、黄曲霉毒素、二氧化硫残留量、农残等检验设备得1.5分,缺一个扣0.3分,扣完为止(提供生产企业设备图片和购买发票复印件);有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仪、高效液相含量测定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黄曲霉素检测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得1.5分,缺一个扣0.3分,扣完为止(提供生产企业设备图片和购买发票复印件);3.所投产品的溯源制度及措施(根据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对产品溯源的要求,方案中需体现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可对投标产品进行生产产业链溯源,溯源内容包括:原材料的来源、生产加工、流通以及质量控制信息)。提供溯源制度、原材料的来源、生产加工、流通、质量控制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售后服务

10

评审小组根据参与遴选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1.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可提供制度且可具体到人员的得2分;仅提供制度的得1分);2.完整的配送流程,配送人员分工明确(可提供制度且可具体到人员的得2分;仅提供制度的得1分) ;3.运输中的突发应急措施(需有对运输途中突发状况的描述及对发生突发状况的处理方案,每提供一种突发状况描述及处理方案得1分,仅描述突发状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4.因问题产品引发的医疗纠纷应急措施(包含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分析及针对性的处理方案)每提供一种医疗事故分析及可行的的处理方案得1分,仅分析医疗事故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5.保证采购人紧急配送要求的应急方案(可提供制度且可具体到人员的得2分;仅提供制度的得1分)进行评审。


4.无效投标

 参与遴选单位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参与遴选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参与遴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本次遴选的;

(3)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参加遴选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与遴选单位,参加遴选的;

(5)参与遴选单位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遴选有效期不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

(6)参与遴选单位投标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

5.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组织遴选或取消本次遴选:

(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遴选文件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遴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取消采购的。

 (二)遴选时间及地点

1.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10:00提交资料;

2.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00-12:00 现场遴选,在此期间未能完成的,时间顺延,直至遴选完成。

3.遴选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行政三楼会议室。

六、遴选结果公示及协议签订

(一)公示: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官网(http://www.cqsjlpqzyy.com/)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协议签订:公示期满,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与中选企业在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议价结果签订电子协议及纸质协议。

七、中选企业合同终止条款

 每季度医院根据医院供应公司评估细则(详见附件3)开展评估,季度得分小于60分的企业将终止合同。备选企业对中选企业履约服务进行监督,若中选企业履约期间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形,备选企业依次替补。

八、其他

本次遴选归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采购办、药剂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3-89068328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3-88057077

附件1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参与遴选单位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本次遴选截止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安全问题,参与本次遴选截止日前三年内,我公司(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遴选)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与遴选单位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参与遴选单位鲜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医院

中药配方颗粒议价确认表

议价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产品编码

名称

质量标准

包装规格

生产企业

挂网价

(元)

企业报价

(元)

(企业报价)折合饮片单价

(元/g)

1









...









合计:




附件3

中药配方颗粒供货公司评估细则

序号

评估项目

分值

评估细则

1

公司资质

10

配送公司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公司相关合法资质,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扣5分,资质过期未在规定时间到医院更新的扣3分。

2

订单响应及配送及时率

10

订单响应时限最长为24小时。公司因某些特殊原因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配送且未打电话通知院方的,视为已响应订单并确保在规定时间送达药品。未及时响应订单的扣 1分,未及时主动与院方沟通的扣1 分。配送公司应在订单响应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药品,未送达的扣2分,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且未主动与院方沟通的,视为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药品,有特殊原因且已沟通的应在两周内送达药品。

3

配送到货率

30

根据公司配送到货率情况进行评估,以配送率为100%为满分,每低于10%扣1分,依次累加;配送单品规数量若低于计划量的三分之一,则一个品规扣1分,若出现上述问题的品规数达到15个及以上,则本项分数全部扣除;对于连续2次计划未到货的品种应提前与医院沟通并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的一次扣2分,因此造成断货的1次扣20分。

4

票账物相符性

10

配送公司将药品送达医院时,应做到票账物相符,应严格执行国家的“两票制”相关规定,未做到票账物相符的每个扣2分。

5

发票及时性

5

配送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对账目,交发票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票挂网扣2分。挂网发票与实际配送订单不一致一次扣5分。

6

验收合格情况

20

配送公司对所配送药品须固定厂家及产地,并在医院备案,若出现同品种配送两个及以上的厂家或产地,无特殊情况将对非备案厂家或产地的药品直接退货,并扣2分;药品到货后,验收时如出现质量问题(霉变、吸潮等),每批药品出现一种上述质量问题(不局限于上述问题)扣1分,每月汇总一次,同一种问题重复出现的每品种加扣2分。

7

退换货等服务能力

15

配送公司应在接到院方通知后一周内到医院处理霉变、吸潮的退货药品,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来处理但未事先告知医院的扣2分。超过规定时间来处理的扣1分。日常工作沟通回复及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QQ等),回复不及时,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8

应急处理能力

5(加分)

对应急药品24小时内送达的公司加2分,每月最多加5分。

9

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5(加分)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对反应迅速,及时处理的公司加2分,每月最多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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