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关于对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约谈的函(2016.4.8)
信息来源: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8日 所属项目: 2013年湖南省标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精神,落实《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维护群众基本用药权益,按照《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供应配送与采购使用责任约谈制度》(湘卫药政发〔2013〕2号)相关要求,决定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基层反映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情况比较严重的生产企业进行约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对象
基层反映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情况比较严重的生产企业,名单见《约谈对象一览表》(附件1)。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 4月26日(周二)上午9:00
地点: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三楼二会议室(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
三、携带资料
被约谈企业代表请在参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企业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承诺书》(盖企业印章,附件2)。
四、约谈程序
1.审核参会人员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2.宣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供应配送与采购使用责任约谈制度》(湘卫药政发〔2013〕2号)、《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相关内容;
3.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讲话;
4.委分管领导做重要指示;
5.企业提交《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承诺书》;
6.委药政处主要负责同志做总结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布置。
联系人: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唐胜、李喻
联系电话(传真):0731-84822207
请各相关企业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提交《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承诺书》的,将依规处理。
附件:1.约谈对象一览表
2.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承诺书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