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配送商: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递交“两票制”承诺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作出“两票制”承诺的品种范围
企业作出“两票制”承诺的品种包含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入围品种、2015年广西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品种、第一批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品种目录及补充挂网采购目录品种以及国家谈判、定点生产的品种。
二、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要求
(一)递交时间
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即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第二阶段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21日。拟在柳州、玉林、桂林、百色、防城港等试点城市开展业务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第一阶段递交,在第二阶段递交的企业配送范围仅限于广西区内非试点城市。“两票制”承诺书只需递交一次,第一阶段已递交的无需在第二阶段重复递交。
(二)递交企业
1.生产企业(或视同生产企业)
在“两票制”承诺品种范围内的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在全国范围内仅限1家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仅限1家企业)】。
2.经营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格配送商。
(三)需递交的材料
1.授权书
承诺书仅限本企业被授权人递交,原已指定被授权人并且不需要更改的无需递交授权书。没有设置被授权人的,需递交授权书(见附件1);
2.承诺书
(1)生产企业及视同生产企业使用(见附件2)。
(2)配送商使用(见附件3)。
(3)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使用(见附件4)。
药品实际生产企业和配送商仅需递交“两票制”承诺书。
3.其他需递交的材料
(1)进口药品的总代理需递交的材料(见附件5)。
(2)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需递交的材料(见附件6)。
(3)国内药品、进口分装药品的总代理需递交的材料(见附件7)。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需递交的材料(见附件8)。
(5)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需递交的材料(见附件9)。
(四)递交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大厅前台。
三、递交结果处理
截至2017年8月31日,未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生产企业,将取消涉及药品在柳州、玉林、桂林、百色、防城港等5个试点城市的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入围资格和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挂网资格;未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配送企业,将取消在柳州、玉林、桂林、百色、防城港等5个试点城市的配送资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生产企业,将取消涉及药品的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招标采购入围资格和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采购、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低价药补充挂网采购挂网资格的网上交易资格;未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配送企业,将取消全区的配送资格。
重新确定入围产品在我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关系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两票制”承诺品种范围内的品种,若由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承诺,且只承诺部分品种的,剩余品种由药品实际生产企业作出承诺。配送商承诺的品种默认为所有配送的品种。
(二)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承诺的区域默认为广西全区。
(三)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承诺企业鲜章。
附件:1. 递交“两票制”承诺书授权书
2.两票制承诺书(生产企业及视同生产企业使用)/“两票制”承诺书附表
3. 两票制承诺书(配送商使用)
4.两票制承诺书(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使用)
5.进口药品的总代理需递交的材料
6.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需递交的材料
7.国内药品、进口分装药品的总代理需递交的材料
8.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需递交的材料
9.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需递交的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