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供应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用药供应,提高我院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中药配方颗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就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购
2. 招标的内容:医院在用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详见附件),可参与全部品种投标或部分投标但部分投标不少于招标品种的三分之二。
3. 标书获得方法: 凡有意参加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于2017年6月5日9时0分至2017年6月12日9时0分期间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见附件)。
4. 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所有投标文件按要求封装,于2017年6月12日17 时0分之前送达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行政楼七楼药剂科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3)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生产的;
(4)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保障能力,能够按医院的采购计划(品种、数量等)在24h 内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含社康),最长不超过48h,急需品种在4h 内配送到位;
(5)3 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供应商于2017年6月 12日 09:00 前咨询药剂科办公室,电话0755-84816842,逾期不予受理。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在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网站中公布,请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
重要提示: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网站,招标人在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录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开标时间、地点和样品目录另行通知,请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中药配方颗粒招标品种目录.xls
中药配方颗粒招标文件.doc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