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161号)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推进与“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对接,在此前公告执行 “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基础上,新增7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家配送企业符合 “两票制”电子监管执行条件,经报请市卫生计生委同意,现将新增可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告(附后)。
实行电子监管的具体药品和批次,医疗机构可不再向该药品配送企业索要该药品第二票之前环节的纸质票据。
附件1:达到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序号 |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
1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2 |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
3 | 大渡口区第一人民医院 |
4 |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
5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 |
6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医院 |
7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附件2:达到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药品配送企业
序号 | 企业名单 |
1 | 奉节县名叶药业有限公司 |
2 | 重庆愉康药业有限公司 |
3 | 重庆鹏英医药有限公司 |
4 | 重庆渝高医药有限公司 |
5 | 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开州药品销售分公司 |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