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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1年陕西省关于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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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1]185号)要求,现将药品价格调整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供应陕西产品价格调整

中选供应陕西的89个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按照中选价格调整挂网采购价(2021年10月20日零时起执行)。同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其他产品撤销挂网(详见附件1)。

二、非中选供应陕西产品调整规则

(一)已在我省挂网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需重新申报价格,报价规则如下:

1、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截止通知发布之日的全国省级(不包含广东、福建、重庆)最低挂网价;

2、接受中选未供应陕西的企业按中选价申报;

3、无全国省级挂网价的产品在报价栏填“无”,不填写视作企业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价格调整结束后从交易系统剔除。

(二)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但未在我省平台申报相关材料的产品,须9月22日9时至24日17时在“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动态申报项目”中完善过评信息,并按(一)所列报价规则重新申报挂网价格,无全国省级挂网价的可不填写价格。逾期未申报过评信息的按未过评产品处理。

(三)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

1、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我省挂网的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产品将予以剔除(具体产品详见附件3);

2、过评企业未超过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产品可继续挂网。相应产品(具体产品详见附件4)需重新申报挂网价,申报的挂网价不得高于该产品本省现行挂网价和该品种本省中选供应产品的价格。涉及低价药清单中的品种按照我省现行低价药政策执行。

三、价格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7:00

(二)报价要求:企业申报价格应与包装对应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企业登录“药品基础库系统”自主申报价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价格的产品视作企业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价格调整结束后从交易系统剔除。

联系电话:029-88661281 029-88661243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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