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企业:
近期,我省挂网药品价格日常监测中发现部分挂网已近一年时间的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临床急需药品和创新药品仍无价格信息。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按现有药品价格动态管理和挂网类别调整流程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相关要求
按照《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开展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89号)要求,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和价格联动采购药品实施联动参考价格动态调整,已挂网药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后,药品生产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 30 天内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提交价格信息。已挂网的临床急需药品和新上市的创新药品符合动态管理要求的,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
二、申报对象
请无价格信息药品涉及的企业(见附件)对照要求及时更新联动参考价格和申报挂网类别调整。
三、调整时限和操作流程
价格整改期限从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8日结束,逾期未整改产品将暂停挂网资格。具体操作请登录系统在“帮助文档”功能模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