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的要求,我省于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已挂网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通过近期采购数据监测发现,仍有部分药品实际采购价高于挂网监测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在我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下同)实际采购价高于挂网监测价药品,详见附件1。
二、联动时间、方式、结果执行
(一)联动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6日。
(二)联动方式。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动态调整—药品价格调整申报—价格治理专项降价”模块,查看所需申报的药品信息和监测价,填报新的挂网价格。
(三)结果执行。系统内9月9日公示联动结果,9月12日执行公示结果,医疗机构按不高于联动后价格采购、销售,不再另行发布通知。本次未按要求联动的药品,将于9月12起限制交易资格。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0931-2909382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