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双通道”用药管理,2023年2月24日,兵地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双通道”药品名单,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双通道”药品名单。
新版“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内药品总数量179个。包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治疗周期较长的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适于门诊治疗使用、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治疗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宜门诊或药店供应的药品。
文件要求各统筹地区应加强“双通道”药店管理,规范“双通道”药店准入程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团场连队、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目前,兵团范围内特药“双通道”药店已达67家,实现各统筹区内至少有一家特药“双通道”药店,基本满足了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相关链接:关于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