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9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平台对10月15、25日集中采购订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于10月19、29日挂网公告冻结未及时按要求完成药品配送工作相关企业的配送资格,并通报相关州(市)卫生局。
现根据昆明、曲靖、红河等州(市)卫生局的处理意见,经会议研究,恢复下列企业的配送资格。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配送企业名称 | 州市 | 县区 |
1 |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 红河州 | 弥勒县 |
2 | 云南红叶药业有限公司 | 昆明市 | 晋宁县 |
3 | 云南凌峰药业有限公司 | 曲靖市 | 罗平县 |
4 | 云南医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曲靖市 | 会泽县 |
5 | 云南凌峰药业有限公司 | 曲靖市 | 会泽县 |
希望上述配送企业珍惜企业信誉,认真履行合同,保障所承担配送任务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201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