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通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自治区、兵团药品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新医保〔2021〕10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挂网产品价格,请各相关生产企业即日起开展自查并进行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是在第四批、第五批价格调整过程中对监测价有异议停止挂网的药品,按照国家医保局常见问题处理意见及最新版监测价,恢复挂网并将价格调至监测价。二是在兵团和自治区同时挂网的药品,兵团挂网价格高于自治区挂网价格的,联动至自治区挂网价格。
二、动态调整时间
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
三、具体要求
请相关企业在动态调整时间内登录兵团药品和药品招采管理系统,通过“动态调整管理”模块主动完成药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
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系统将自2024年5月17日起自动调整至新价格。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联系方式:舍晓婷0991—4607069
陈倩倩0991—4607077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