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最近,天津市《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中标结果》公布实施。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冀政办字〔2015〕113号)和《关于落实<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简称《若干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冀药采办〔2016〕1号)规定,拟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相关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可以参加本次确认工作的药品及生产企业
按《方案》和《若干问题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经汇总2015年度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编制了《河北省评标药品目录》(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凡列入《目录》,且属于天津市中标的药品及生产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确认。
二、办理确认的时间及办法
凡参加确认的企业,其授权人须于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8日17时时限内,持法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将《评标药品确认表》(详见附件3)及天津市中标结果(详见附件4),递交至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我们将对照天津市中标结果、北京市采集价格及我省采购平台实际交易情况,对各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凡高于我省及北京市采购平台价格的药品将不予认定。确认结果将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相关企业的澄清说明。
三、确认结果的采用
1、凡经过企业确认并通过了审核认定的药品,将作为我省中标药品进行采购,不再重复评标,医疗机构将优先采购使用。
2、根据天津市、北京市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3、已列入《目录》但不属于天津市中标的药品、没有列入《目录》但属于天津市中标的药品以及天津市中标价格高于我省及北京市采购平台价格的药品和生产企业未确认的药品,仍按直接挂网方式采购。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计委综合执法监督局院内西二楼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0311-87810065
附件:1、河北省评标药品目录
2、授权书
3、评标药品确认表
4、《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中标结果》截图(企业自行提供)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