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临床使用中发现配方颗粒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临床反应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企业须无条件配合检验,检验费用由企业承担,且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充相关药品、并不得影响临床用药。发生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将纳入年度考评。
2.负责中药配方颗粒药房的环境改造(在中药房/中药配方颗粒剂药房现有工作区域内改造,占地总面积(包含全自动调配设备、半自动调配设备、电脑、配方颗粒缓存等)不超过25平方米,高不超过2.8米),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布局装修、恒温恒湿机组、给排水改造等,改造后需达到配方颗粒所需保存条件,如产生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负责信息宣教软硬件设施的配备,负责解决双方信息系统端口对接或提供可对接的网络版信息系统服务,如产生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3.①企业配备1台智能化调剂设备和相应软件,连续调剂多张处方可全程实现自动化处理,无需人工干预,包括自动上药(调配时无需人工更换药桶)、自动调剂、自动封口包装等,要求全自动调配设备8小时调剂速度不少于400张处方(按每张处方7剂计算),可做到多张处方(不少于5张)同时处理和调剂,做到调配药品品种无差错。②软件具备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用量),同时需与医院his等信息系统兼容。处方自动接收、具有自动审方功能、处方及药品可统计和追溯,配备自助收方机,可免费对接我院叫号系统和医生工作站等我方需对接的系统。③配备调剂完成后的药品包装盒(袋),可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标注用法用量等用药交代内容和单位logo、服务宣传用语等字样。④为避免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保障临床用药,另配备1台半自动调剂设备。⑤要求调剂设备装量精度符合国家药典标准,每年由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部门进行配方颗粒调配精度的检测。所提供设备属通用型设备,可兼容其他企业配方颗粒的调配。⑥合同期满后且不再续签的中标企业可以收回配套的设施设备。⑦提供的调配设备需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免费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直至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规范操作。
4.企业配备一名调配设备维护人员,负责调配设备稳定运行,响应时限应在1小时内,到场时间在3小时内,为7*24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求情况,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工作稳定运转。
5.具备有良好的售后培训体系,可对药师及医生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及临床用药培训。
6.协助医院开展中医药相关学术学科建设。
7.如遇国家和军队政策调整,如国标、省标颁布或集中采购药品等,以国家或海南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企业需从其规定;如遇集采遴选时,按集采要求优先选用中标企业。
8.配方颗粒价格按招标价格执行的,如国标、省标颁布或集中采购药品等,价格需要调整的,以国家或海南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企业需从其规定。
9.样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83种药品中排名使用量前30的中药配方颗粒样品,每种样品不少于一个最小单位,外包装完整,中标人的样品作为留样交招标方保存。
10.样品评分标准:外包装材质符合用药要求,密封防潮易撕开;标签信息至少应当标注备案号、名称、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对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LOGO等能体现投标人信息的部分进行遮挡等必要措施),内含物颗粒色泽均匀、粒度均匀、气味和原饮片基本一致。
11.要求企业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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