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8号)、《关于2023年度省际药品价格联动结果公示期申投诉处理意见的函》(湘医保招采函〔2023〕71号)和《关于2023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结果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3〕72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药品价格联动后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联动价格和包装确认
2023年度省际价格联动申报成功药品(详见附件1)的企业应于2023年9月4日18:00前使用企业CA或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tps.ybj.hunan.gov.cn/tps-local/login),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动态调整管理”中的“挂网状态和价格动态调整确认”功能页面中,企业找到参与省际价格联动需确认药品,点“确认”按钮进入详情页,仔细核对相应药品的拟联动挂网价格(调整后挂网价格)(最小制剂价格乘包装数量,小容量注射剂不同包材相同包装规格价格一致),选择“同意调整”并点击“提交”完成确认,新增挂网药品还需完成配送方案维护。逾期不确认或选择“不同意调整”的药品视同放弃本次联动。
二、挂网药品包装调整
联动价格确认后,招采子系统将开放增加包装挂网功能(注意:企业新增包装挂网前须完成价格联动药品确认),企业应于9月4日18:00前在“药品交易结算”模块下的“挂网药品管理”页面下对已联动挂网产品自行申请新增包装规格挂网,挂网价格以现行单片(粒、支)挂网价格乘新增包装数量计算。
三、挂网药品价格下调
挂网药品如在外省出现新的低于我省现行挂网价格的省级挂网价格,企业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的“动态调整管理”模块申请价格调整,招采子系统将自动调整挂网价格供医疗机构采购。
四、部分药品申报资料补充
部分因限价错误或在时限内申报资料不全的药品(详见附件2),企业应于9月12日17:00前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省际药品联动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流程,完善相关申报资料,逾期不在受理。
另,2023年度省际药品价格联动申报结果公示期所提交的申投诉,由省医疗保障局处理完毕,并已将处理意见导入申投诉模块,请各有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其中有142个药品不符合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暂不纳入联动目录。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