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药品采购效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根据《2017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甘药采发〔2017〕5号)和药品动态调整结果,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由张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省市联动、医疗机构联合体参与,经对全省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应急磋商和市场撮合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签订合同等程序,最终确认成交药品315个品规。现就结果执行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
本次应急磋商及市场撮合目录确认成交药品包括:一是动态调整后中标企业放弃挂网资格药品中品种、剂型、规格缺失的药品;二是医疗机构反映供应困难、价格波动较大、采购困难的药品(包括阳光挂网药品、直接挂网药品);三是医疗机构联合体提出明确采购需求的药品。
二、药品采购与价格
(一)本次磋商撮合结果执行范围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202.100.81.117:8080/)进行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二)本次磋商撮合成交价格(包含配送费率),是未来一年内(截止2019年7月31日)企业按照磋商撮合承诺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量供应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价格,原则上中途不得涨价。
(三)本次磋商撮合结果执行后,若药品生产企业在我省其他地方的最新成交价格低于本次磋商撮合结果的,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要求企业按最优原则调整已有实际成交价。
(四)对于本次磋商撮合结果执行前,部分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采购价低于磋商撮合成交价格的,在本次磋商撮合结果产生起半年内企业仍应按原合同或约定价格供应药品,该药品价格可不涉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药品采购机构也不按“从新就低”原则调低全省成交价。
(五)本次磋商撮合部分成功药品属原2017年甘肃省直接挂网目录药品(不易采购药品),磋商结果执行时该部分药品即从直接挂网目录中调出。成交企业应保障药品在全省的正常供应,如合同期间出现断货或供应不足等现象,省卫生计生委可根据情况继续将药品纳入直接挂网目录,该企业给予警告、不良记录等处理。
(六)为了保障对不易采购药品的供应,本次磋商撮合纳入了部分庆阳市磋商撮合议价成功品规。按照“从低原则”执行磋商撮合结果。即:庆阳磋商撮合价格低于张掖的,继续执行庆阳结果;张掖磋商撮合价格低于庆阳的,执行张掖结果;张掖庆阳磋商撮合结果相等的,平台标示为“庆阳-张掖磋商”予以执行。
(七) 医疗机构可登录省级药品集中平台直接下订单采购磋商撮合药品。对于部分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采购价格低于磋商撮合价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直接修改其成交价格的方式维持原采购价。
三、执行时间
本次磋商撮合结果执行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起,已按原价格采购的药品可消化至2018年9月30日止,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库存消化完成。部分医疗机构仍按“就低原则”执行原合同的除外。
四、药品配送
(一)请成交企业及时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确保每一配送区域最少有一家配送企业承担其药品配送任务。
(二)执行甘肃省“两票制”政策和药品配送相关规定,确保药品有效供应。
(三) 为了严肃磋商撮合一致性契约,成交结果执行后,若企业以各种理由申请退出或撤废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等,由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给予企业警告、记不良记录等处罚。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企业的监管,对发现的不诚信等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将执行张掖磋商撮合结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反馈给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联系电话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 0931-4818123、4818227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2909265、2909268、2909266、2909382、2909262
附件:
甘肃省第二批药品阳光采购应急磋商和市场撮合成交结果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