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国保办发〔2021〕44号)精神,为巩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果,实现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接续,黑龙江省医保局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接续工作由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制定相关政策,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二、采购主体和采购平台
(一)采购主体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
(二)采购平台
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hljypcg.org.cn/)是本次接续工作的操作平台,所有公告、信息等均通过本采购平台发布。
三、采购品种及数量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一批25个品种、第三批一年采购协议期满的22个品种(详见附件),具体采购数量和规则以公布的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相关企业可关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hljypcg.org.cn/),以便及时获取信息。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