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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季度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

所属项目:2020年青海省部分药品挂网采购

发布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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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药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集采(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督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提高配送时效,及时处理医疗机构反映的供应配送问题,对无法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不按协议供应的医药企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信用评价,现就关

于全省第二季度配送药品情况进行通报如下。

一、药品配送情况

月份 集采平台
全省医疗
机构采购
药品(个)
配送
率%
配送率为80%以
上的药品(个)
配送率
为60%~
80%的药
配送率低于
60%的药品
(个)
其中配送
率为100%
其中配
送率为
0%
4月份 2032 67.7% 1329 1297 37 666 589
5月份 2097 69.85% 1423 1379 37 637 574
6月份 2411 78.79% 1869 1835 27 666 471

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

月份 药品配
送企业
(家)
配送
率%
配送率为80%以上
的企业(家)
配送率为
60%~80%
的企业
配送率低于60%
的企业(家)
其中配送
率为100%
其中配
送率为
0%
4月份 65 64.52% 32 16 11 22 11
5月份 63 66.37% 29 15 13 21 8
6月份 63 76.31% 38 21 14 11 5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420个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详见附件1),请生产企业详细了解未及时配送的原因,并于8月15日前向青海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若由于配送企业未及时配送造成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生产企业可向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申请修改配送关系)。

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低于80%的19家配送企业进行集中约

谈(详见附件2),并于8月15日前向青海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书面报送未能及时配送的原因和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对整改不到位,连续3个月配送率依旧低于80%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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