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委,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
(一)1118目录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市人民医院实际采购比例为71.48%,市第三人民医院实际采购比例为67.51%。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520目录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市人民医院实际采购比例为16.32%,市第三人民医院实际采购比例为30.99%。市人民医院采购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质量类型一”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市人民医院实际采购比例为33.38%,市第三人民医院实际采购比例为13.56%,采购比例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重点监控药品(第三批)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市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为8.56%,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为0%。
二、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
(一)1118目录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各县级医疗机构1118目录药品采购比例均符合规定要求。
(二)520目录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各县级医疗机构520目录药品采购比例均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质量类型一”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贵池区、东至县两家县级医疗机构及石台县中医医院 “质量类型一”药品采购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
(四)重点监控药品(第三批)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各县区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排序为:东至县(20.03%)、贵池区(13.68%)、石台县(11.47%)、青阳县(9.08%);第四季度全市各县级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比例排序为:东至县中医医院(23.67%)、东至县人民医院(17.50%)、石台县中医医院(17.13%)、贵池区中医医院(16.77%)、贵池区人民医院(12.41%)、青阳县中医医院(10.44%)、石台县人民医院(10.17%)、青阳县人民医院(8.63%)。
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
(一)1118目录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18目录药品采购比例,其中贵池区11家、东至县5家、石台县3家、青阳县9家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520目录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0目录药品采购比例,其中贵池区13家、东至县7家、石台县6家、青阳县10家,九华山风景区1家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质量类型一”药品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质量类型一”药品采购比例,其中贵池区10家、东至县2家、石台县3家、青阳县4家、九华山风景区2家不符合规定要求。
(四)重点监控药品(第三批)采购比例。2017年第四季度我市基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较上季度有明显降低。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明显偏高的医疗机构是:东至县昭潭镇中心卫生院(29.39%)、青阳县木镇中心卫生院(15.86%)。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健全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分类采购和网上集中采购,严禁平台之外交易,。
(二)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药品采购情况的连续性监测,每季度通报省基本药物目录(1118目录)、国家基本药物(520目录)、“质量类型一”药品及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情况,强化正向引导,逐步规范采购行为。
(三)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计生委要对本地区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量大的药品开展第三方处方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及处方点评情况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专项绩效奖励挂钩。
附件:1.2017年第四季度市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
2.2017年第四季度各县区药品采购情况
3.2017年第四季度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
4.2017年第四季度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
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