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9月18日发布的《对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编号:CNFX20160009)有关内容的要求(简称《要求》),我中心于2016年9月26日在平台交易系统发布了《关于停止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脑肽胶囊网上交易资格的通知》对《要求》所涉及企业中标品种暂停了网上交易资格。
目前,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6年第13号),我中心收到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恢复该公司生产的脑肽胶囊的网上交易资格。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恢复该企业脑肽胶囊的在线交易,现予通知。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