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中选结果的通知》和国家药品集采接续上海联盟办公室《关于公布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SHLM-YD2023-1)中选结果的通知》等规定,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湖北)的中选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品种集中申报和信息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品种 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品种;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需要维护相关信息的中选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品种以及同企业同品种其他规格或包装药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和维护方式 相关企业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价格和招采服务网”(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药品准入模块”中“产品信息管理-药品挂网管理”页面进行信息申报和维护。
三、申报和维护时限 申报和维护系统于2024年1月8日开放,2024年1月12日24:00关闭。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对未挂网的品种,相关企业需在“集采批次”类别中对应选择,其中,第九批国采品种选择“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第九批”;十五省(区、市)联盟集采品种选择“国家集采二、四批接续(上海联盟)”。根据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二)对已挂网的品种,相关企业需核准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