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51012924210200002376[2024]00769;
2、监督单位: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210759;
3、本项目最高限价:包1:260万元,包2:60万元;
4、本项目02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