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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2025年新增国家医保谈判(竞价)药品和我省现行“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遴选结果的公示

所属项目:2015年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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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和《江西省医保局、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政策要求,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2025年新增国家医保谈判(竞价)药品(以下简称新增国谈药)和我省现行“双通道”药品开展了分类管理专家论证遴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类管理遴选评估政策依据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将国谈药分为三个类别进行管理。其中: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当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线)的国谈药,即疗程费用高于基准线或获得国家药品主管部门新药证书但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纳入“双通道”A类药品管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且疗程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国谈药,纳入“双通道”B类药品管理;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国谈药为C类管理,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第六款明确: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根据“双通道”药品使用周期、疗程费用、限定支付范围等变更情况,按年度对我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结果及备案材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以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7121元,按2024年江西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确定)为2025年我省“双通道”药品的基准线进行分类管理遴选评估。疗程费用或年度治疗费用高于基准线的“双通道”药品纳入A类药品管理;疗程费用或年度治疗费用低于基准线的“双通道”药品纳入B类药品管理。如果药品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标注为创新药(按我省有关政策对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化学药品、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等予以倾斜支持的有关规定)且在效期内,如果评估结果纳入B类药品管理的“双通道”药品,可按《办法》调整纳入A类药品管理。 

二、2025年新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

根据《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部门意见、专家论证评估意见和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对114种2025年新增国谈药进行分类管理遴选评估,拟对其中64种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管理、30种药品纳入“双通道”B类管理、20种药品按C类管理。具体药品分类管理遴选评估结果详见附件。

三、现行我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

根据《办法》等政策规定,结合专家论证评估意见和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对我省现行的389种“双通道”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遴选评估,拟对其中243种药品按A类管理、144种药品按B类管理、2种药品按C类管理。具体药品分类管理遴选评估结果详见附件。

四、公示有关事项

2025年新增国谈药114种和我省现行“双通道”药品389种,合计503种,拟按307种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管理、174种药品纳入“双通道”B类管理、22种药品纳入C类管理,现通过局官网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具体药品详见附件。

拟纳入“双通道”B类管理的药品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新药证书或注册批件标注为创新药(同上)且在效期内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交有关药品创新药印证材料。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盖章材料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正式的异议理由及印证材料。

联系人: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张萍、黄雪燕

联系电话:0791-86313276

电子邮箱:ybjyyfwc@126.com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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