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第三季度配送率低于60%的福建省松溪县松溪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鉴于福建省松溪县松溪药业有限公司、平阳县瓯南医药有限公司、芜湖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永嘉县医药总公司、浙江三通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配送企业对配送率不足问题已做出有效整改,因此继续保留其在我省药品在线交易平台配送资格。
二、因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调整等原因,自3月10日起暂停其在我省药品在线配送资格,并解除其与涉及产品的原配送关系。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