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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妇幼保健院】陕西省延安市妇幼保健院非集采类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二次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陕西省延安市妇幼保健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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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因采购需求变化,现对非集采类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项目进行二次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非集采类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合同期限: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药品生产和经营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表;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及说明;

7.供应商提供2023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3份;

8.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谈判,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企业资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核心产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厂家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
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8:00-12:00;14:00-17:00)

获取方式:报名时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四、遴选会议
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地点:延安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党员活动室

五、其它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含报价单)需提供两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胶装,盖章。

对本次招标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28号

(二)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911-215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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