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 表复核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号),本市将逐条排查处置异常药品价格,原价格符合治理要求的继续执行,不得涨价。现请相关企业对本市药品价格存在以下情形的开展价格自查:
(一)本市药品价格高于其他省市价格;
(二)同企业药品不符合差比规则,特别是存在价格倒挂情形的;
(三)仿制药价格高于参比制剂价格的;
(四)挂网价格明显高于药店价格的;
(五)常用药通过更换包装或剂型异常提高价格挂网的;
(六)其他有悖常识、违背规律的情形。
请相关药品企业对以上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2025年3月25日前通过本市招采子系统(www.smpaa.cn)业务经办-药品-药品信息管理-申报价填报模块更新申报价,并提交承诺书。逾期未提交调整价格的或发现价格有失合理将视情况暂停采购资格等措施严肃处理,待价格调整到位后方可予以恢复采购。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3月21日